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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招聘公告
2024-03-27 21:36: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短信通知。

  (五)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于资格复审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教学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结构化面谈主要从综合分析、语言理解表达、岗位匹配性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查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不得进入下一应聘环节。专职辅导员岗结构化面谈占100%;教学岗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7个工作日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六)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到指定的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考察

  1.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同时,学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考察对象进行准入查询。查询考察对象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考察对象性侵违法犯罪等信息。考察对象未通过准入查询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考察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九)公示与聘用

  我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院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