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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储备人才公告
2024-03-25 17:15:5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

  2.笔试定于4月3日举行,考点定在华南理工大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素质能力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请示中共汕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承诺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四)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4月2日)。

  (五)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