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享受下列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
1.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按上年度房价均价折算成货币补助);若从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不含二级学院)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补25平方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按上年度房价均价折算成货币补助);若从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毕业(不含二级学院)的,在上述基础上再补10平方米。
3.对新引进来江,在江无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三年内由政府提供不超过1500元/月的租房保障。
4.对入选衢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衢州市拔尖人才、衢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入选衢州市“新115”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奖励总额5万元、2.5万元、1万元。对入选江山市拔尖人才的,给予奖励5万元,并安排不超过1万元标准的疗养。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江山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在招聘过程中,将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招聘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五)参加面试人员,应试期间统一提供免费食宿,入围体检对象免收体检费用。
(六)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0-4035260、0570-4024720。
附件1:2024年江山市事业单位紧缺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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