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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明市沙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名)
2024-03-21 14:58:49   地区:福建   浏览:0

  5.体检的组织。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配合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其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失信情况和经商办企业行为。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协审意见(2024届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印章,一式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聘用。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申请办理调动,以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

  5.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八、考试规则

  ㈠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岗位中有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者须在2024年3月取得相应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㈡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