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网上注册报名的内容不相符者,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分数相同的一起递补),仅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若递补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仍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相应比例的,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已达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或以上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不作调整;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达不到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的,多出来的招聘计划数自然取消。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予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招聘岗位考生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名:1.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2.若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3.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名在前;4.若各项成绩均相等,则需另行复试面试,以复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考试总成绩的合成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招聘岗位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并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截止聘用文件发布之前,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凭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毕业(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形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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