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的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诬告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到2024年3月28日止。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六)绍兴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强制医疗所的精神科医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测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具体详见《2024年绍兴市强制医疗所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岗位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执行;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七)招聘公告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x.gov.cn/)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绍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处0575-85125301;报名系统咨询电话:绍兴市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575-85730322;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对应电话。本次招聘由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5733860。
附件:
附件1:2024年绍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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