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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江市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7名)
2024-03-20 10:49:17   地区:四川   浏览:0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行业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或因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编在岗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编在岗人员,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书;因本人自身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本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事业单位新考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内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9012101)及内江市特殊人员康复救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岗位代码:9012201)为专项考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