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本次招聘,招聘岗位约定3年最低服务年限,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五)招聘过程中,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2:00,13:30-17:30)拨打。
投诉举报电话:0631-88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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