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中取消聘用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视结果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取消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依次递补1次。
(七)聘用
1.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上编、岗位聘用、工资等人事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2024届高校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仁和区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仁和区。
5.引进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6.聘用人员符合《攀枝花市紧缺人才集聚支持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等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接受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通讯信息准确、通讯畅通,通讯信息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相关信息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监委:0812-398982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0812-290690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910192
附件:附件1: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春季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2024年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春季引才报名信息表.doc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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