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卫健委和桐城市人社局等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应问题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到桐城市妇幼保健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属于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导致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五年。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此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网查询、查阅。
本次面向高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委监察委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6-6216201(桐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56-6137445(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委驻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4年桐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桐城市妇幼保健院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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