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届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公告
2024-03-18 16:46:59   地区:湖南   浏览:0

  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请在报名端口(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4ZZWJW/)打印准考证。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3月26日12:00前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设考点的城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凡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需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于3月27日下午5:3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3月28日17:30前打印准考证,截止期限前未按时改报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岗位代码标明为“C”的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拟定于2024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

  ①A、B类岗位。采取面试、业务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进行。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A、B类岗位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职业认知、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业务技能测试:面试后即进行业务技能测试。业务技能测试采取口述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业务技能测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业务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业务技能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②C类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C类岗位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职业认知、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签约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签约就业协议书,如有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