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评
1.初试:主要形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作介绍、理论知识测验、技术技能展示等内容。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实践教学能力以及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等。用人部门初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用人部门初试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所招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进入学校复试环节,其中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学校复试环节。
2.复试:复试采取面试及试讲形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心理健康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试讲主要考察仪态仪表、理论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控制能力、普通话水平等。面试及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复试总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
“初试”和“复试”均通过人员,两项成绩分别按照50%权重合计形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通过分数线为80分。总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通过分数线的人员进入试岗环节。
测评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五)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背景调查和体检。考察、背景调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人员通过审批后,学院将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佐证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佐证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未按时参加测评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及电话号码等通信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批次应聘者因本人原因,不能在2024年9月15日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汽车技师学院人事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开发区育英街1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80270720
联系邮箱:bqxxhr@126.com(此邮箱不接收求职简历)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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