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要求学位的职位)、户籍证明(限户籍的职位)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海(境)外留学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在达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
(四)体能测评
参加公安系统招聘的面试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试次数的复函》等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达州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人员确定。体检人员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人员体检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职位人员体检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考察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应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可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达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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