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25日,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瓯海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在瓯海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3月14日起至3月22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3月18日17:00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3月20日17:00前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仍在学校的,如生源地(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符合岗位要求户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生源地户口簿。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四)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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