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仪征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会同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名应聘者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涉及有劳动关系的,在正式签订聘用手续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聘用人员由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工程师薪酬待遇不低于30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坐班专家薪酬待遇不低于20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3636012。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简章由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仪征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会同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2: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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