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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5 09:01:35   地区:四川   浏览:0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专业技术考试已通过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供考试通过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招录条件,以该次考试通过后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最终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者,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即2024年3月21日。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