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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2024-03-14 12:45:51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面试及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布,并由医院查看考生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及考核资格。

  (六)面试及技能考核工作安排另行公告。

  (七)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的合格线均为该项考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规则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福利待遇

  (一)合同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参照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标准核定,绩效与医院同岗位编制内人员保持一致;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二)派遣制人员:签订派遣制合同,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享受医院伙食补助和工会福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28070(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528250(医院纪委)。

  九、本公告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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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