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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4-03-14 12:46:06   地区:江苏   浏览: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A01-A09岗位报名成功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其他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医院审核。

  3.递补规则。经医院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医院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医院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3)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医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医院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医院取消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医院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医院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转接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福利待遇

  (一)事业编制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办理进编录用手续;按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核定各项薪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