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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楚雄州楚雄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3-14 12:46: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2.考试人员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达不到考试人数比例要求的,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设最低控制分数,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3.成绩计算:考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在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网页公布3个工作日。

  (六)资格复审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学历层次较高者、职称较高者、担任过校级或院系级学生会干部、获得校级以上所学专业比赛(竞赛)个人奖励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名时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如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相应资格。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由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方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并按云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拟聘用人员的福利政策根据所报考单位的有关待遇政策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须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不按时参加招聘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不论在任何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涉及伪造或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期间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根据招聘人数和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以下应聘者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以及在约定时间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①2024年毕业生,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材料原件;②2024年规培结业生,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单、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合格证明。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楚雄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878-3378039

  楚雄市中医医院人事科0878-6087057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0878-3011274

  监督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6550178

  附件:楚雄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