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灵璧县人民政府及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在同一报考岗位内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如违约按签订合同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灵璧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监督,本《公告》由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4年度安徽省灵璧县中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557-6022981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557-6021161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557-3929826
监督电话:
灵璧县纪委监委:0557-602250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安徽省灵璧县中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docx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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