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公开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面向金东区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的岗位,村级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编制后,继续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至本届届满。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有关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2024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4.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均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93265。
6.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9-82181819。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金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需求表.xlsx
附件4: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6:2024年金东区面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人员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7:2024年金东区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事业人员实绩考核评分表.xlsx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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