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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港澳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07 19:29:07   地区:北京   浏览:0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我单位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前,我单位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报名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缺失或名实不符的,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的资格。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将在我办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遇突发情况如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不排除对笔试和面试安排作出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报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经我单位通知后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

  2.考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将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对象在所报考单位主管机关及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办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干部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所有关规定,享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相应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我办官方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名应聘人员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或有误的,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此公告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港澳研究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10-68518481

  监督举报电话:010-68598658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港澳研究所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港澳研究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