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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初级雇员公告
2024-03-05 09:15:14   地区:广东   浏览:0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或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面谈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人选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初级雇员聘为五级雇员的年度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9万元,拨款标准包含单位和个人“五险一金”等。

  七、其他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考生正式入职前如已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后才可正式入职。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一切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有。(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0-82495900,020-82495835,单位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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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职位表

  2.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雇员报名表

  3.《专业参考目录》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