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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93人)
2024-02-27 09:18:21   地区:江苏   浏览:0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其他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体检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计算总成绩时,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区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由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公示结束后,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须在收到报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