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该环节为最后一次涉及递补的环节,之后再出现因考生自动放弃或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产生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相关说明和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对本次招录的大学生乡医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拟聘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且入职3年内需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要求,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卫健委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关注考试安排,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22106601(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监督电话:022-82122053(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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