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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扬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4人)
2024-02-27 11:46:53   地区:江苏   浏览:0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网站等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3月6日09∶00-12∶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80829370)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3月20日-22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各审核部门(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进行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最迟不得超过3月4日16∶00;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超过3月5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部门(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1、各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分别为:管理类岗位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各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其他类)岗位分别对应考核各通用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笔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笔试日期:2024年3月23日上午。笔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市有关直属单位)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