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主管部门(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各县(市、区)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主管部门(单位)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八、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有关说明
招聘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管理权限进行指导监督。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市征兵办咨询电话:0516-6734513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16-8080602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6-8373219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516-83732486
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6-80800325(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举报时间:
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监督举报邮箱:xzrsjs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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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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