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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46人)
2024-02-20 15:45:14   地区:云南   浏览:0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一、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需进行公示和聘用,公示和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级招聘单位按要求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在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出现不予聘用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二)聘用。公示结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办理正式用编及聘用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本年度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要按要求科学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因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条件而引起的纠纷,将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违纪违规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设置,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岗位条件,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报考者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十三、联系咨询电话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2166463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3213523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4212514

  耿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121707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5220909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6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