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采用查阅考生档案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小组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且岗位能力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古城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ljguche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按照《古城区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
2、聘用人员的休假安排参照用人单位的行业特性及法定休息休假安排。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职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及具体招聘工作由古城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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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医共体总院(古城区人民医院)2024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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