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研究机构
2024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招聘博士公告
2024-02-20 15:50:57   地区:云南   浏览:0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招聘单位负责,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工作日期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招聘单位原则上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将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五)有关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应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3.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博士岗位招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号码不变、电话畅通。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号码不变、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主要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可根据工作需要加试实际操作。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60分,等额面试的岗位设最低合格分数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上(网址:https://hrss.yn.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

  符合《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工作十条措施》(附件4)相关条件的,由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待遇,详情请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