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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盐城东台市卫健系统招聘镇聘村用人员公告(第二次)
2024-02-08 08:49:24   地区:江苏   浏览:0

  拟聘用人员与编制所属卫生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执业地点为村卫生室,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可以回到卫生院工作或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

  新聘用的人员按照“镇聘村用”进行管理。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可纳入卫生院评优评先中予以推荐。对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人员由所在村卫生室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次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市纪委监委第十一、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8956102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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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东台市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镇聘村用”人员岗位表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