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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海南屯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9人)
2024-01-31 18:07: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E类为合订本,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四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报考人员的整体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各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应聘人员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

  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

  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⑦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承诺书

  ⑧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⑨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缺失,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以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五)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由领导小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