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家费。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报考通山县职教中心岗位和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人岗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安家费分2次发放(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发放50%,试用期满后发放50%)。
4.购房补贴。引进人才在通山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并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专业人才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其它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全日制本科生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报考教师岗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发放5万元购房补贴;报考通山县职教中心岗位和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人岗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放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均分5年发放。
(二)政策待遇
1.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在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岗位;其他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但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分别聘用到专业技术八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2.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事业单位管理岗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3.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三)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落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四)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五)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未经协商自行离开的高层次人才,将取消相应待遇并追回所发的各项人才补贴;在服务期内考取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高层次人才,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本公告由中共通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银汉;联系电话:0715-2881998。
附件:
附件01:湖北省通山县2024年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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