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教学、科研成果、专著、文章收录、学术荣誉、获奖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考核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心理健康测试,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未通过心理健康测试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1.正高级职称人员
对正高级职称人员考核实行教学、学术能力评审制。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分为面试访谈和教学、科研能力考核等两部分。面试访谈定性评价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与拟聘岗位适配度。教学、科研能力实行量化考核,其中教学能力为60分,科研能力为40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值为70分,且教学能力测试不低于40分。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考核总时长为40分钟,其中教学能力考核30分钟,科研能力考核10分钟。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结束当天,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备案相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兑现人才待遇,办理岗位聘用事宜,做好引进人才入职到岗的后续服务保障等工作。手续办理中或引进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不予聘用,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学院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引进手续的,终止聘用,责任自负。
五、后续管理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山西警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在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山西省公安厅0351-73883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39,山西警察学院纪委0351-2953632。
七、联系方式
山西警察学院人才工作部
联系人:闫老师
咨询电话:0351—2953652 13363511910
学校网址:http://www.sxpc.edu.cn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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