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特招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要求均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wuhai.gov.cn/)、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发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专项特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专项特招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在专项特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本公告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473-3998585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4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xlsx
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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