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综合科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符合招聘条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书面通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再另通知。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工作由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按面试成绩高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聘用。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书面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相关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所聘岗位者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人员,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面试考察结束后,组织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集体讨论
经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党组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研究,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岗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政务网电子政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送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给予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薪酬待遇
参照北编办《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北编办(2014)20号]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应聘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由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北海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9-2290639、0779-2660297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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