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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阿拉善盟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公告
2024-01-24 10:01:12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须在体检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本次招聘对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按应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聘用事宜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办理列编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属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聘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的;

  5.在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相关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保等政策规定。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要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实有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如有自愿放弃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确认。

  (四)招聘过程中相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