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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21 16:05:19   地区:广东   浏览:0

  ④报考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以及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先按《职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不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结论:

  1.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2.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3.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较差的;

  4.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或存在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情形的;

  5.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6.档案存在不真实等情形的;

  7.存在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递补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4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委托广东南粤招考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2.如第一、第二批招聘中有岗位未能完成招录的,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将相关岗位滚动至第三批继续招录。

  四、注意事项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二)根据《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中《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新招聘人员中除符合穗府办〔2011〕28号文规定的入编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入编手续外,其他人员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数。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