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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1-21 16:08:48   地区:广东   浏览:0

  十、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二、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如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三、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举报电话:0750-2257303。

  十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受理,电话:0750--2257300。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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