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自愿放弃体检的考生,填写放弃说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拟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zx.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必须按学校要求到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允许辞职和交流。
实行新教师聘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学校与受聘人员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受聘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3253005(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5:《考生诚信承诺书》
绥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2024年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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