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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6 17:08:0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项目人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涉及岗位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退还,若二次报名应重新交费)。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通过微信进行交费。考试收费120元(报名费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未参加笔试者,报名费、考务费不予退还。

  10.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交费的应聘人员,报考费将于面试工作结束后自动退回。交费成功的应聘人员请妥善保存此次交费订单号。

  11.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限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中的普通话成绩查询页。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提供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6)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学校(学院)专业设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1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