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高分先选
应聘合并类岗位的人员,通过考察、体检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暂缓体检的女性考察体检人选参加高分先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单位新进人员,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相关岗位已在附件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禹城市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工作人员汇总表.xls
2.2024年度禹城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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