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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方案
2024-01-11 10:10:19   地区:天津   浏览:0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招聘岗位为非卫生专技岗。

  (1)笔试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报名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笔试考试科目的考试,出现缺考,即视为放弃考试,无资格进入面试及聘用程序。

  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其中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按一人计算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我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试讲和现场面试两个阶段,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20%和80%,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教师岗位面试成绩=(试讲阶段成绩*20%+现场面试阶段成绩*80%)*50%。

  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3.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照教师准入查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者,不得聘用。

  5.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会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