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汕尾市“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29 11:49:05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2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383663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共创未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