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相关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4.考试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或量化评分+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或量化评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按面试方式招聘的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3)笔试(或量化评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四)有关事项
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一)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或不要求笔试的,则按照优先条件规定优先确定,仍相同的或没有优先条件规定的,则按照中共党员、学历高、学位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时间长、年龄小依次优先确定。
(二)考察
1.考察人选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三)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公司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标准和要求以及正常履行本次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执行(即行业对相关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及项目执行);体检人选虽然体检项目检查合格,但身体条件无法正常履行拟招聘岗位职责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3.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或自愿放弃情形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公司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确定的聘用人员与所招聘企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半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的,将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相应岗位人选。
3.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称和资质工资等,“五险一金”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交。具体薪酬待遇和试用(见习)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相关招聘企业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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