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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 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医疗卫生类)招聘公告
2023-12-22 16:08:13   地区:广东   浏览:0

  (四)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于笔试前将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六)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

  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

  (七)违背服务承诺年限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试。

  (八)本次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十)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次公告报名结束日(即2024年1月12日前)。

  (十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三)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622350(海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660-6600117(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660-6926295(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1:2023年秋季“逐梦汕尾共创未来”汕尾市事业单位(海丰医疗卫生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docx

  中共海丰县委组织部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