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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丹东市技师学院面向普通高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3-12-22 11:08:28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ddjx.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相关部门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6)。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网上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须发送至我单位的报名邮箱。接收报名的邮箱:丹东市技师学院人事科ddjsxyrsk@163.com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415-3192207

  监督电话:0415-319220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1:00;13:00-16:20周五,8:00-11:00)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丹东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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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丹东市技师学院2023年下半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