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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门鹤山市教育系统进校园招聘公告
2023-12-20 10:02:15   地区:广东   浏览:0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书》的应聘者,须同时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和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且拒不配合违约手续的将记录在案,并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两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五)岗位递补和调剂

  1.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2.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科目且岗位要求完全一致的面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空缺岗位原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调剂补录。

  是否递补调剂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获得拟聘用资格考生的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上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实际情况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七、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电话

  (一)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

  (三)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下同)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鹤山市人民政府网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招聘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协议书》约定事项承担违约责任,拒不配合违约手续的将列为鹤山市人事考试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鹤山市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