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的,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5.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学校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若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等情形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校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校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校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5925101、5908813(川南幼专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38485(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机关纪委)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监委办公室)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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