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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芜湖市南陵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3-12-18 15:15:56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纳入编制周转池管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2392708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32363

  附件:

  1.附件1:2023年下半年南陵县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3.附件3:两年内取得相关证书承诺书.doc

  4.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

  2023年12月15日